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8月2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59-7517204)。其它未尽事宜,请考生注意及时浏览休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休宁人才网。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7516224(县委组织部);
0559-751109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 2013年学校招聘特岗计划表.xls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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