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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2012年招聘简章(2)

  • 时间:2012-04-06
  • 来源: www.jianli-sk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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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心理测评:

上述人员中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需到市人才评鉴中心进行心理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学校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2.体检。进入体检考核人员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市属二级乙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有关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教育局决定是否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及本单位公示栏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一律纳入合同管理。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2.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3.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5.岗 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6.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8.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届毕业生。

9.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10.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0年6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11.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2.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3.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1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主管部门及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15.凡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同时具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16.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17.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18.受聘人员自行解决住房。

19.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12年春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厦门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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