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协议、合同的视作主动放弃。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试聘合同书,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双方根据招聘条件及有关规定,签订续聘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榆县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1、2012年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招聘事业工作人员信息表.xls
2、2012年赣榆县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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