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准考证》发放日期为2012年1月12、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发放地点为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黔医路1号学校行政楼三楼)。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2012年1月1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试教
1、报考B类职位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报考C类职位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总分100分。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试教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B类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
报考C类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其他
对进入面试、试教人数与所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校招聘办研究决定。
如遇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
需取消的招聘职位,其拟参加笔试、面试、试教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面向社会公告。
六、体检
体检在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试教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招聘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职考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4、报考条件中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上报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学校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30日内将所签订的聘用合同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308016(黔南民族医专人事处)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24308(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0854-8308058(黔南民族医专纪委)
十、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网()、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附件1黔南医专2011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doc
附件2黔南医专2011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黔南医专2011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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