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报考特殊教育、教育技术、韩语、日语、电子商务、旅游服务与管理、烹饪、汽车运用与维修8个特殊专业,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其余专业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录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
(1)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2)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的考生(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聘用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1)。
(2)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人员提交相应《志愿者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
(3)“大学生村干部”提交河南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满两年(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2);
(4)“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提交地点:洛阳市教育局(凯旋东路53号)105房间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
4.其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快速导航”栏目“人力资源市场”下的“最新动态“专栏)和洛阳教育城域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考教师职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折合成绩加5分的政策,报考财会、校医职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政策。
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
(1)教师职位:笔试包括教育综合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和英语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
(3)校医职位:笔试为医学相关知识(医学基础、临床医学、心理学知识)单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的计算:
(1)教师职位
笔试卷面折合成绩=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成绩×85%+英语知识卷面成绩×15%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折合成绩+加分
(2)财会和校医职位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3)笔试卷面折合成绩、笔试成绩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笔试成绩将于7月11日在洛阳人才网上、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快速导航”栏目“人力资源市场”下的“最新动态“专栏)和洛阳教育城域网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1)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2)提交材料
①教师职位
考生须持《2013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聘用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附每份《2013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聘用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后):
a.有效身份证。
b.笔试准考证。
c.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d.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教育厅盖章)。
e.教师资格证。
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4)和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5)和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②财会、校医职位
考生须持《2013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会计校医面试资格确认表》(见附件6)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附每份《2013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财会校医面试资格确认表》后):
a.有效身份证。
b.笔试准考证。
c.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d.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教育厅盖章)。
e.考生已就业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7)。
f.相应的资格证书:
报考会计职位的,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
报考校医职位的,提交临床类或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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