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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济南)2013年度招聘115名人员简章

  • 时间: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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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师范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泉城济南,拥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4000亩,建筑面积120多万平方米。学校成立于1950年,是山东省重点大学。建校60多年来,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发展并举,追求科学真理,传承齐鲁文化,培育优秀人才,熔铸了“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形成了“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和“爱国爱校,为人师表,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彰显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全国、山东省的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科教兴鲁、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学校现设有24个学院,79个本科专业,拥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6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十大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学位数量居省属高校前列。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37000余人,其中研究生约5000人,另有留学生21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19000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师范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5名,其中,高级3人,中级70人,初级4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5、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曾担任过学生干部;
6、应聘高级岗位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7、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东师范大学校园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至5月29日。
(二)初级岗位
1、报名
(1)辅导员岗位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师范大学网站()初级岗位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学校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网络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可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的第二天至报名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报名系统,查询报名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人员,请到山东师范大学进行现场审核并办理相关笔试手续,时间、地点将通过山东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逾期不进行现场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2)其他初级岗位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直接递交材料等方式向招聘岗位所在学院、部门提出应聘申请并进行初审。报名人员可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第二天至报名截止之日前拨打岗位咨询电话查询报名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人员,请到山东师范大学进行现场审核并办理相关笔试手续,时间、地点将通过山东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逾期不进行现场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审核时提供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个人简历、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山东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稿须同时发至学校邮箱和应聘岗位邮箱,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岗位要求的条件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经单位盖章的成绩单);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复印件。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山东师范大学初级岗位公开招聘报名审核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及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3、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辅导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其他初级岗位主要测试应聘岗位的专业

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通过山东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实验员岗位的面试采取现场操作、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操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等,现场操作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对音乐、体育、美术等技能类专业的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试讲和答辩(或技能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教辅岗位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学校按规定程序组织面试,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中、高级岗位
1、报名
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直接递交材料等方式向招聘岗位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山东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稿须同时发至学校邮箱和应聘岗位邮箱,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岗位要求的条件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经单位盖章的成绩单);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复印件。
直接递交材料报名的,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他方式报名的可先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到应聘岗位邮箱,学校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再对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3.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高级岗位或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学校成立体检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备案、聘用。
五、相关待遇
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180036(传真)
邮箱:shanshizhaopin@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山东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山东师范大学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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