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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第十二轮“有志青年回家乡” (2013)招募公告

  • 时间:2013-05-17
  • 来源: www.jianli-sk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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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志青年回家乡”(即原南汇“有志青年下农村”项目)活动在新区开展十多年来,已成为各级党团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新一代农村青年管理人才的重要载体。根据我区目前农村青年干部队伍依然紧缺的实际需要,拟决定开展浦东新区第十二轮 “有志青年回家乡”活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浦东新区户籍,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中共党员或复员军人学历适当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2、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有志于扎根农村,奉献青春,具有较强的农村工作适应能力;

  4、报考园区综合党委、团区委有志青年岗位,具有2年以上共青团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5、同等条件下,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以“网上报名 + 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7日~6月13日,报名网址。考生登陆报名网址填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6月16日。

  报名号在网上报名时获取,不经过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时需携带:1、粘有一寸照片的网上打印报名表;2、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和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 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学校准予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承诺正式录用前完成学历认证,“证明”及“承诺书”文本见附件);4、 党员或退伍军人同时携带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报名时收取)或军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5、报名费100元。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2013年6月15日(星期六)10:00~16:00至浦东新区惠南镇靖海路509号,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一 楼大厅;2013年6月16日(星期日)10:00~16:00至浦东南路2277号,浦东新区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各确认点仅开放一天,请考生自主选择其中之一现场确认。

  3、准考证打印:通过确认的考生可于2013年6月24~28日9:00~17:00登录报名网址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无法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选报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选择是否愿意服从调剂。(具体岗位信息在网站公示)

  5、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并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时事政治、写作等方面的知识。考试不提供任何复习资料,不组织任何培训,中共党员或复员军人在笔试成绩上可另加5分,不累计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初定于2013年6月29日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

  4、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5、面试结束后,按照各单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初选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5、活动承办方通知初选人员参加体检与学历鉴定。

  6、最终录用名单将在及团区委网站()公示。

  四、聘用待遇

  招募单位以人事派遣方式,与有志青年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为2年。签约录用后,第一年月工资收入(税前)为 2300元;第二年月工资收入(税前)为2500元;每月另有车贴、饭贴。合同期内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费有关标准,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费用。

 

 五、其它事宜

  1、经考试、体检、学历鉴定、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采用派遣方式签订两年劳动合同。两年期满后,由各相关单位根据有志青年实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

  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58383861,报名咨询电话:38726995。

  3、为确保本次招募工作真实有效,提供监督电话:68549417,电子邮箱:jcgzb@126.com,接受群众监督。


  附:《学校准予毕业证明及个人承诺书文本》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
承办单位:

   上海东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3年5月8日

 

 

 

 

 

 

 

 

 

 

 

 

附件:                     证明

             (姓名),性别    ,    年   月出生,    年   月在本校                   学院(系)完成                 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符合毕业的相应规定。因目前本校尚未统一颁发毕业证书,考虑到该生报考浦东新区有志青年的实际需要,特开具此证明。

 

经办人:             (签章)

学 校:             (盖章)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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