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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 时间: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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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直属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从事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具体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2日9:00——5月25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d格式,30KB以下)。根据所报考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为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经请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取消或调整的情况将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司法行政网上公布。
2、网上资格初审。2013年5月22日9:00——5月25日24:00,贵州省司法厅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在24小时内完成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5月22日9:00——5月25日24: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月22日9:00——5月26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确认,并按每人90元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月29日9:00——5月31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6831833、6810676
贵州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报考咨询电话:0851-5552151
5、报考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考试总成绩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无指定用书),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折合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3年6月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司法行政网上发布,考生可以根据网上信息查询成绩。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地点为贵州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1110办公室(贵阳市都司路188号)。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和个人简历
(2)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须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
3、面试。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单个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司法行政网上公布。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省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尚未结案的人员;
5、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
9、截止2013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1、在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司法行政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纪律监督
招聘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0851—5814284(贵州省司法厅纪委)
六、未定事宜,由省司法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附件:
1、《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9064.doc
2、《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29065.doc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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