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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 时间:2013-05-16
  • 来源: www.jianli-sk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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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协调发展的多科型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拟公开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8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品德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4年以上高校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事业心、责任心强。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工作,善于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四)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六)在同等条件下,曾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或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应聘者优先。

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时间:2013年6月3日至6月5日,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教学楼D303),联系人:孙老师,0760-89911531。

(2)网上报名:

时间:自招聘公告公布之日起至6月5日止,电子邮件发到rsc@gdrtvu.edu.cn,主题:应聘辅导员+姓名。

2.报名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

4)工作经历(含曾任职务)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职称(职业资格)、获奖(优秀)等证书及其它有关材料

6)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2)

7)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学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主页“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同时公布笔试时间和地点。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于笔试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我院组织人事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学楼505)进行资格复审,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复审通过人员方可领取准考证,进入笔试环节。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面试。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以及与辅导员工作岗位相关的知识和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主页“人才招聘”专栏上,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学院会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拟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不足1:5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

学院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开展面试工作。面试(12分钟)包括演讲(4分钟)和现场问答(8分钟)两个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综合成绩作为最终确定拟聘人选的依据。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不予聘用。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学院组织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学院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 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主页“人才招聘”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体检、考察不合格 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本公告提到的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均以5月3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不超过35周岁,是指在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四)本公告提到的“以上”都包含本数,如“60分以上”即指60分或以上分数。

(五)获聘人员纳入学院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主页“人才招聘”专栏,(网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组织人事处):020-83509080,陈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监察处):020-83573870,张老师。

 

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信息采集表.xls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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