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分数占总成绩的40%,面试分数占总成绩的60%,两者累加为总成绩。按照招聘指标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身体体检
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录取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454)8618033。
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处):(0454)8618878。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路148号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干部科
邮政编码:154007
电话:(0454)8618383(传真)8618033
Email:jdrczp@163.com
联系人:杨振宇郑佳昕
八、其他情况说明
1、2013年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办理入校手续之前,必须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不予录取。
2、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
3、本方案由佳木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佳木斯大学大学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2、 佳木斯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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