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的,通过复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合格者,根据招聘职位所需人数与毕业院校和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书,参加体检,体检由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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