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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2-08-25
  • 来源: www.jianli-sk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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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卫生局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招聘条件的2012年8月及以前的毕业生(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本次招聘单位岗位(专业)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8)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方便考生,本次公招采用现场报名(市内考生)和发电子邮件报名(市外考生)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报名及招聘工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30日至2012年9月8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盐关街87号)。

(三)报名方法及手续

1.现场报名(市内考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内考生于报名期限内,持按要求填写好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卫生局网通过本公告附件4下载,请考生注意阅读该表所注说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确认报名。

2.发电子邮件报名(市外考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外考生于报名期限内将从网上下载填写好后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不粘贴照片)发送到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邮箱(sncsrc@sina.com)报名。我们将组织人员根据考生在该表中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将于2012年9月12日前通过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提供的电子邮件或联系电话告知本人(报考者应确保电话畅通),未收到通知的视为初审合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2年9月16至17日(8:30—18:30)持前述现场报名要求的材料到现场报名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专业)。

4.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确认了报名的考生于2012年9月21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本人自负。

(六)缴费标准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审查合格、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交笔试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交面试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考试考务费。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

四、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相应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单位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单位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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