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有关情况将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站信息公告栏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4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总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可在5月8日后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和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及安排将于2011年5月11日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站信息公告栏发布。
面试时将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面试时应携带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自动丧失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辅导员岗位工作的特殊性,对面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作为参考。
面试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人选名单。名单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站信息公告栏公布。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或者在办理进人审核手续之前有放弃聘用资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
六、相关事项说明
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邮编:315100)
电话:人事处李老师:0574-88229016
学生处应老师:0574-88229032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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