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招聘单位拟聘人员聘用须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职数不足,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四)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五)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六)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八)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
1.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联系表
3.厦门市2012年春季卫生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厦门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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