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类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为急需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非医学类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拟招聘人数,乃至取消拟招聘岗 位。
报考市卫生应急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二医院、吴航和航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 单位及专业岗位报名。报考其他基层卫生院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
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定于4月22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或到市人事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查阅。笔试合格线按所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分别为中专岗位 40分、大专岗位(含工勤岗位)50分、本科岗位6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采取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以拟招 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弃权产生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与拟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末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此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 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人员中确定,聘用单位确定后,在市人事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批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者聘用后应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中专学历应聘者在聘用后3年内 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辞聘或不予续聘。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本次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二)为了鼓励人才引进,紧缺专业(临床医学西医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的省外生源毕业生聘用到医院工作后,由聘用单位发给每位本科 毕业生安家补贴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同时按照规定给予报销来航报到差旅费和服务期内每年一次的回乡探亲往返差旅费。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执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五)本次招考可登录长乐市人民政府网查阅,也可登录福州市卫生信息网查阅。
(六)本次招聘岗位设置的具体专业要求和范围原则上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为准。
(七)本公告由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长乐市人事局
长乐市卫生局
2012年3月26日
2012年卫生公开招聘计划表(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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