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 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自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 公示结束,须参加由教育局安排的一个月实习。
6.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3013700,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工作安排及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工作单位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中小学统一安排。
八、有关考试的其他信息将在《普陀教育网》上及时告示,请应聘者予以关注。《普陀教育网》网址。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联系人:胡老师。
附件:2012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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