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农科所按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七)公示与聘用审批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正式进人手续,薪酬待遇按照省属事业单位规定标准执行。
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江苏省农科院宿迁农科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等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9865(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农科院宿迁农科所:沙建国吉晓芹
电话:(0527)846102011360524902613815751428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葛智电话:84359273
招聘简章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省农业信息网
宿迁人事(编制)信息网
宿迁人才网
江苏省农科院宿迁农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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